子女一定能繼承遺產嗎?這2大條件 會喪失繼承權

你知道「遺產」也是投資理財的一部分嗎?以往我們談到投資理財,大部分人會記帳、儲蓄、保險、存股、買房…但是遺產卻是最被忽略的!許多人會說,因為我還年輕,等退休再說吧!但世事無常,如果沒有事先做好遺產的規劃,像是新聞上常出現爭奪家產的報導,或許哪天也有可能發生在你身上;甚至沒有事先了解這部分的話,你以為會繼承到財,其實可能轉眼間變成債

這次讓我們來聊聊遺產的一個重要觀念,子女一定可以繼承遺產嗎

新聞案例分享-逆子這樣做喪失繼承權

住在桃園的一名曾姓男子是家中獨子,有姊妹但是沒有其他兄弟。大學畢業後不出去找工作,反而染上酗酒、賭博的惡習,不斷向家中老父親討錢,還多次咒罵父親「要把你氣死」、「早點去死」、「你死了財產都是我的」!父親生病也不帶他去看醫生,甚至多次表禣,父親死了財產也會是他的,不斷咒罵父親早點死。

父親一怒之下立下遺囑,表示將來死後遺產不給兒子繼承,臨終還一再囑咐太太和家人「不要違背遺願」,他去世後留下數千萬元房地產,曾姓男子雖一再爭取,但母親主張他不孝、侮辱父親,於是遵從父親遺願,不讓他繼承。

法院最後判決,曾姓男子沒有繼承權,遺產全部由母親和曾姓男子的姊妹繼承

法律解析:2大條件 喪失繼承權

《民法》第1145 條第1 項第5 款:「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。」的適用問題,依照這一條款的規定,喪失繼承權的要件有二:

1.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「侮辱」。
2. 須被繼承人「表示」繼承人不得繼承。

喪失繼承權1:對被繼承人「侮辱」

是指對被繼承人的人格有毀損的意思。

至於是否為「重大」的侮辱,須依客觀的社會觀念衡量,必須考量當事人的教育程度、社會地位、社會倫理觀念等,視具體個案決定,也不是只憑被繼承人的主觀認定,否則如果被繼承人因為一點小事,或因為被繼承人主觀的好惡,就要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,除了會讓特留分的規定形同虛設,對繼承人來說,可能也會不公平。

喪失繼承權2:被繼承人「表示」

被繼承人確實有表示過繼承人不得繼承的話。

另外,條文中的「表示」,除了被繼承人有作成遺囑、寫在遺囑內容中,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書面或何種形式表達,也無須對特定人表示,所以實務上如果有任何證據(例如:錄音、錄影或人證),可以證明被繼承人確實有表示過繼承人不得繼承的話,就可以符合「表示」這個要件,不一定要寫在遺囑裡才算

新聞案例解析:逆子因重大侮辱喪失繼承權

讓我們回到文章一開始的新聞案例,為什麼逆子會喪失繼承權?

在法律角度面來看,是因為:

曾姓男子在父親生前多次咒罵父親「要把你氣死」、「早點去死」、「你死了財產都是我的」,父親生病也不帶他去看醫生,大罵父親早點死,法官認為已經屬於「有重大之侮辱」,所以判定曾姓男子喪失繼承權。

因此他無法繼承父親過世後留下來的任何遺產,甚至連特留分也沒有

理財益起聊 劃重點

喪失繼承權在法律上有這2大條件:

✔對被繼承人的人格有毀損的意思

✔被繼承人確實有表示過繼承人不得繼承

這2大重點,趕快記下來吧!

《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──遺產》s

本文摘錄自《人生理財的失落環節──遺產:為人父母與子女都該超前部署的財務課題》

作者:政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-李志正律師

出版社:采實文化